福建公积金新规今起施行 缴交额将影响贷款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 东南网 发布日期:2013-01-01 11:21 字号:T|T

摘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贷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昨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这两个政策的新旧变化做了解读。其中,公积金缴交额的多少,将影响贷款额度。

省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新规今起施行,部门解读新旧规定变化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下称《提取规定》)和《福建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规定》(下称《贷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原文件同时废止。昨日,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这两个政策的新旧变化做了解读。其中,公积金缴交额的多少,将影响贷款额度。

【提取政策】

偿还房贷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取

《提取规定》规定,在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而原政策未规定此时限。

福州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人士说,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分为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原政策购房提取后,满一年可提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而购房时未提取,可随时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而按新政策,即使购房时未提取,也只能等还贷一年后才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还贷提取变化二,原政策还贷提取金额为上一年度还款(包括提前还款)金额。新《提取规定》规定,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有关人士解释,这主要是时间的区别,原来提前还款必须在一年内去申请公积金提取,但新政策打破了时间界限,你还多少就可以提多少。

还贷提取变化三,原政策规定提前还贷提取应提供还款凭证。新《提取规定》规定,可提交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

租房提取有总额限制

租房提取上,原规定是,房租支出超过职工家庭收入总额的15%部分可每年提取一次用于支付房租。按新规定,房租支出超过职工家庭收入总额15%的,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实际支付的房租总额及家庭年工资收入的50%。

同时,原政策租房提取应提供缴半年以上的租金收据。按新规定,租房提取应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上一年度的房租发票。对此,一些市民表示,由于租房实际上难以提供发票,这一政策可能限制租房提取公积金。

新规定细化了建房提取,分为规划区内和规划区外两类。原政策需提供的购买材料收据现改为工程预(决)算书,提取的金额根据工程预(决)算书确定。

因病提取扩大范围

新规增加了特殊病症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范围。

原政策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发生省级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而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新规将提取范围增加为双方父母。

此外,新规明确,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额度,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灾损金额。

骗取、套取公积金新增处理规定

在提取办理时限上,原政策是职工有异议的或职工异地购房的,管理中心应在5~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而新规明确,管理中心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异地购建房的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新规新增提取复议规定,职工对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书面提出复审;管理中心5个工作日作出书面答复。

新规明确,职工及其所在单位或相关机构利用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停止支付或责令职工限期退回所提金额,并按以下规定处理:

职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将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职工所在单位、其主管部门或当地监察机关。职工单位出具虚假证明的,管理中心可提请当地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责任。有关单位或个人涉嫌伪造印章、证件、合同、发票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应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黄丽聪 关键字:怀特翰墨儒林

相关阅读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