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拉横幅维权被告上法庭 被判登报道歉各赔1.5万(3)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重庆晚报 发布日期:2012-12-12 17:21 字号:T|T

摘要:业主购房后,认为房屋存在问题,于是拉横幅维权,并在横幅中使用了一些“刺眼”的文字,维权业主为此被状告侵犯房产商名誉权。

李睿还称,针对目前出现的开发商、装潢企业因精装房纠纷而互相扯皮、推诿的现象,相关部门应尽快明确标准及责任归属。

这些方式容易惹祸

何桐雨称,以下这些维权方式容易惹祸,可能成为被告。

一、在公众场所拉横幅等方式宣扬开发商“黑心”、“奸诈”,或者在网络论坛上采用上述贬低企业形象的语言,这种行为涉嫌诋毁企业法人名誉或扰乱公共秩序,可能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有可能受到治安处罚。

二、集合、雇佣几十人上百人封堵开发商生产经营场所大门等进出口通道,涉嫌侵害法人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可能会受到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

三、采取打砸等暴力手段毁损开发商售房部及其他财物,涉嫌侵犯法人财产权,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

四、雇佣人员上门讨说法,雇请腰鼓队助威等。

这些字眼切记禁用

何桐雨称,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市民维权时切记不要使用以下字眼。

一、贬损他人名誉类,如“黑心”、“奸诈”、“诈骗犯”等文字。

二、虚假、捏造事实类,如“开发商卷款潜逃”、“开发商垮了”等文字。

三、宣扬开发商法定代表人及相关工作人员隐私类,如“某房产老总养小蜜”、“某房产老总包二奶”等文字。

合法维权几点建议

消费者维权成为被告,那么采取哪些方式才是维权的合法方式呢?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何桐雨给出几点建议。

一、用合法的方式与开发商协商沟通。比如通过往来催告、函件、通知及当面沟通、磋商等理性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采用拉横幅等过激方式,一旦出现错误,比如横幅的文字采用贬损他人名誉,或者选择的地点在人口密集的公众场所,则维权方式错误,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二、通过协商沟通不能解决的,可以向建委、规划等开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投诉。

三、如果前面两条路都行不通,就起诉到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业主拉横幅维权被告登报道歉各赔1.5万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