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网签属“预约” 产权不过户仍属业主所有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大洋网 发布日期:2012-11-12 14:32 字号:T|T

摘要:已网签的房屋其实只是相当于在存量房交易系统中进行一个“预约”而已,一日未递件过户一日都尚有变化的可能性,业主可以拿着已网签的房屋通过抵押方式变现。

已网签的房屋其实只是相当于在存量房交易系统中进行一个“预约”而已,一日未递件过户一日都尚有变化的可能性,业主可以拿着已网签的房屋通过抵押方式变现。

网签后的房屋如不及时递件过户,业主仍可通过抵押方式变现

广州市实施二手房网签已将近两年,网签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日渐受到认可,网签系统可以锁定交易的房源,业主不可以再通过网签系统与不同的买家同时签约成交。然而,市民较少留意的是,已网签的房屋其实只是相当于在存量房交易系统中进行一个“预约”而已,一日未递件过户一日都尚有变化的可能性,业主可以拿着已网签的房屋通过抵押方式变现。最近,北京市就有一对夫妇遇到同样的麻烦,夫妇俩买房并经网签后,房屋竟遭原房主抵押,他们一怒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市住建委的房屋抵押登记。不过,法院认定市住建委依规办理驳回诉求。

亿达按揭副总经理叶筱葳表示,广州市二手房网签系统与北京网签系统差别不大,网签后的房屋在房管局系统不会具有特别记号,因此这种房屋“一签一押”的情况在广州也存在理论上的可能性。广州市房屋交易登记中心有关人士和法律界人士都表示,根据规定,房屋网签但未递件,业主的确仍然有权处置其房产,这个事件主要是业主违约,买房者应警惕有关风险。

事件重放:买家交了首期 房屋已网签却可以被抵押

赵某和孙某是北京市一对“80后”小夫妻,去年底,他们与李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84万余元的价格购买李某位于昌平区的一套70多平方米的房屋,随后支付了首付款55万元。今年2月,该房屋买卖合同已网签。由于该房屋已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北京市某银行),因此房屋一直未能办理过户,夫妇俩便与李某签订了解约协议。但因李某迟迟未将房款退还给赵某夫妇,后来他们又与李某再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于今年6月入住。但此后,房屋所有权人李某又将房屋抵押给了周某,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赵某夫妇起诉称,市住建委在他们已办理网签手续且并未撤销时,又为他人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且周某办理抵押登记的行为程序违法,依法应予撤销。北京市住建委辩称,李某和周某依法提交了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的所有法律手续和证明材料。市住建委认为其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遂为两人办理了抵押登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广州二手房网签产权不过户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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