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地案下次返款将于明年3月底前开始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2-08-28 08:51 字号:T|T

摘要:舜地案件第一次清退返款自本月25日开始以来,各有关部门委派专人将返款送至该案件涉及的债权人、购房人以及集资者。舜地案下次返款将于明年3月底前开始。

舜地案件第一次清退返款自本月25日开始以来,各有关部门委派专人将返款送至该案件涉及的债权人、购房人以及集资者。据了解,舜地案件第一次清退返款涉及我市范围内共需发放返款存单9367份。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共发放返款存单8655份,完成92.4%,返款工作正在有条不紊进行。与此同时,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资产变现,预计明年3月31日前进行下次清退返款。

昨日,记者就该案件涉及的返款金额以及何时进行下次返款等问题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和相关工作人员。

提问1:舜地案涉及的购房者和集资者所得收益追缴并按照比例予以返款是否合理?

河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霄云回答:在清退返款过程中,首先要确定该案件是否属于非法集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该案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因此应依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操作流程(试行)》第四十九条“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集资参与者集资比例予以清退。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者自行承担”的规定,按比例返还。

根据目前资产处置情况,该案第一次清退返款执行比例,是以集资参与者合同中登记确认的数额,对当事人按统一比例计算得出的,并作为再次清退返款的依据。集资参与者已得的收益,实际上是用后续集资参与者集资款支付的,为非法所得,应全额扣除,才能体现公平公正。

非法集资活动是违法行为,任何人员不能从违法活动中获利。集资参与者在非法集资活动中得到的收益,实际上是用后续集资参与者的集资款支付的。因此,案发前已支付集资参与者的收益,是集资参与者的非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规定,舜地公司及相关人员在非法集资活动中所取得的财物均应以追缴。

提问2:购买舜地公司开发的桥西区“博爱雅苑”和栾城县“翡翠城”房产的购房人是否可以获得房屋财产?

河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霄云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舜地公司开发的桥西区“博爱雅苑”和栾城县“翡翠城”项目,是在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未取得项目报建手续擅自建设的,属违法建筑,所以博爱雅苑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为无效,购房人不能获得该项目商品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此案双方都存在过错,需承担责任。

提问3:何时进行第二次清退返款?

石家庄市舜地案件专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李建新答:舜地公司及相关公司被查处时,共投资房地产、旅游开发项目24个,其中石家庄市域内项目17个,外地项目7个,投入资金约10亿元。市舜地案件专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资产处置组,根据项目的不同情况,逐一研究制定了处置方案。从目前情况看,绝大多数项目不符合规划,违法开发,高额补偿,致使资产变现、资金追缴难度较大,资金损失不可预见。资产变现必须依法处置。为了最大限度收回投入资金,最大努力减少资金损失,使每个项目处置实现利益最大化,这就需要一个过程,需要一定时间,请广大利害关系人耐心等待。我们将全力尽快处置每一个项目,力争在2013年3月31日前进行第二次清退返款。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舜地非法集资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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