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税正集训房产税基评估 预备存量房征税(2)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2-08-27 17:56 字号:T|T

摘要:近日,全国包括四川在内,已有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税官员正在开展为期6个月的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有业内人士近日透露,在既有房产税试点向新增住房交易征税的基础上,存量房房产税将被推出。

四川已提前做好房产税准备

自上海、重庆在楼市调控期推出房产税改革试点后,当再次传出房产税扩大改革试点的消息后,诸如哪些城市会被纳入下一批试点,如何征收,税率如何确定等又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目前,四川各级地税系统正开展有关房产税税基评估集训。据四川省地税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郭洪麟介绍,“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 的房屋。或试点征税的非经营性消费房产,就是除用于经营的店面、商铺等之外,消费者购买多套住房所存起来的房量。存量房房产税除对城市所有已购房地产采取 “普遍征收原则”外,也可对开发商已建未售的房地产设置一个销售期,并对逾期未售的房地产征税,从而有力防止开发商捂盘惜售;也或对购房者的二套(含)以 上住房征税,从而提高闲置住房的出租率。限购是控制“买”,房产税是控制“卖”,“买”向“卖”的转变,增加房屋持有成本,将对投资、投机型购房者有一定 威慑作用,使房地产交易更为良性,更加市场化。

虽然房地产税征税机制愈见成熟,但仍有一些业内人士认为,房产税征收,尤其是“普遍征收”,按现阶段来说,开展难度过大。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 聂梅生表示,现阶段我国房屋价值评估还有一定难度。另外,我国高达85%以上的房屋自有率,群众能否轻易接受,也是阻碍“普遍征收”的重要因素。虽然目前 四川地税系统已开展集训,但只是按照要求做好准备,并不意味着存量房房产税会马上在四川落地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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