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石家庄土地市场达芬奇密码全解密

扫描到手机 置家制造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2-02-14 00:00 字号:T|T

    时间:2012年2月7日下午17:42
    地点: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出让大厅
    随着主持人拍卖锤的落下,【2011】062号、【2011】063号、【2011】064号、【2011】066号地块分别被竞得,至此,2011年石家庄土地市场终于尘埃落定。大幕虽已拉下,但是其中还有更多疑问等待解答,这些疑问看似各不相同,彼此间内部却又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仿佛是一组环环相扣、层层深入的“达芬奇密码”。
    2011年,石家庄市共举行了15次土地出让活动,其中市内12次,井陉矿区3次,共计66宗地块。与往年不同之处是2011年并没有出现“楼王”,但是石家庄市内一年来大大小小多达12次的土地出让活动也不可谓不精彩,土地市场一年来充满了悬疑,耐人寻味。在调控日益加紧的2011年,下半年楼市遇冷众所周知,在这样的大环境下2011石家庄土地市场到底有哪些密码等待破解,让我们来逐一解读。
    解密1:调控压力日渐加大 土地频频流拍
    自2011年年初调控从紧以来,2011年全年66宗地块共有8宗地块流拍,2宗地块暂停出让,共占全部地块的15%。与2010年51宗地块仅2宗流拍占4%的状况相比,这个数字明显还是有点大了。
    造成这个状况的原因无疑与政策加紧是分不开的,首先限购令的出现让住宅市场遇到了史上最大危机,也为下半年楼市入冬埋下了伏笔;其次,保障房配建的要求让许多开发商难以承受,只能选择按兵不动,静观其变;另外,调控造成的市场冷淡也让开发商在拿地之时多了几分犹豫。
    限购令的出现无疑给了2010风头正劲的住宅市场当头一棒,石家庄确定新建商品住宅价格同比限涨10%的控制目标雪上加霜,保障性住房配建的要求更是让住宅项目开发商欲哭无泪,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拿地谨慎也是必然的选择。

石家庄土地市场保障房配建要求一览

土地编号

保障性住房配建

[2011]003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2011]004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2011]006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低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2011]009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约为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10%(具体以出让文件为准)

[2011]010

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的按5%的比例配建

[2011]011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2011]016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2011]017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2011]022

按照规定配建保障房或交易地建设资金 

[2011]023

其中配建保障性住宅占地3000平方 

[2011]026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低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2011]030

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2011]033

配建廉租住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2011]034

配建住宅建筑面积10%的保障性住房

[2011]037

配建住宅的10%保障性住房

[2011]042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2011]043

按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11]044

按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11]045

按规划住宅总建筑面积扣除回迁安置面积后按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11]061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2011]062

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11]063

在普通商品房住宅项目中,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11]064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2011]065

须按照项目总建筑面积10%5%为廉租住房、5%为公共租赁住房)以上的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赁住房

[2011]066

配建廉租住房的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租房比例不少于地上总住宅建筑面积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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