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第三次公共租赁住房换房开始申请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23-10-30 07:52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市区今年第三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工作启动,10月30日开始办理申请。换房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3日。
记者从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获悉,市区今年第三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工作启动,10月30日开始办理申请。
“为优化我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源配置,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原则,满足部分已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因工作单位变动、子女就学等原因,要求换房的迫切需求,实现公租房小区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我市开展了公共租赁住房互换工作。”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此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家庭换房申请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3日。
换房需符合以下要求: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公租房小区的,也可以互换;家庭人口和目标房源面积相匹配;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
按照程序,首先确定换房对象,换房家庭自行登录石家庄住建局网站换房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后,相互确认;然后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相互确认后,各自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租赁住房换房申请表》;提交申请;办理换房入住手续;费用交纳。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书》的换房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公共租赁住房换房通知书》视同放弃。换房成功或由于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换房。公共租赁住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记者 宋 钧 通讯员 宋 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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