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支持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租赁性住房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2-10-20 08:20 字号:T|T

摘要:石家庄发布《关于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租赁型房屋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石家庄市域范围内商业商务用地可整栋新建租赁型房屋。新建租赁型房屋项目应在申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运营期不少于10年。

近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租赁型房屋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加快推进石家庄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进一步支持商业商务用地建设租赁型房屋,有效增加住房租赁市场房源供给。

《实施意见》规定石家庄市域范围内商业商务用地可整栋新建租赁型房屋。新建租赁型房屋项目应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JGJ62及其他相关规范进行设计,按照商业用地的属性审查配套设施,单个租赁单元建筑面积应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60平方米以下租赁单元占比不小于60%。

新建租赁型房屋项目应重点布局在产业聚集区、商业商务聚集区、交通枢纽地区、高校、科研园区等交通便捷、生产生活便利、租赁需求旺盛的区域。

新建租赁型房屋项目应在申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租赁型房屋项目运营期内的不动产登记应以整栋楼为最小单元,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分割抵押,不得拆分销售或者变相拆分销售。

新建租赁型房屋项目运营期不少于10年。租赁型房屋项目在运营期内用水、用电、燃气、供暖执行居民价格标准。另外,市场主体购买租赁型房屋项目,按照1200元/平方米进行奖补,已按照新建类租赁住房标准享受奖补的,不再重复奖补。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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