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3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22-06-10 08:10 字号:T|T

摘要: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到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燕都融媒体记者李会嫔)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布置了全面摸底排查、开展百日攻坚、实施分类整治、整治违法行为、健全长效机制五方面主要任务,明确用3年左右时间,到2025年5月底前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自建房排查整治“回头看”

我省对县城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含市区、县城和各类独立功能区),以及前期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未覆盖的城乡接合部、可能遗漏的乡镇政府驻地等区域的自建房,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房。

我省已于5月初专门印发行动方案,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为巩固阶段性成果,《方案》要求,对城镇自建房安全隐患大排查、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

分类整治有安全隐患自建房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的原则,开展分类处置。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开展安全鉴定,确定房屋是否为危房,并明确其危险等级和危险部位、存在的事故隐患等,并纳入台账管理。对初判为危房的自建房,严格落实应急管控措施,明确专人每日巡查,严防人员倒流。以专业鉴定结果为依据,一楼一策、科学制定整治方案,推进分类处置。

压紧压实产权人(使用人)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督促其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将安全隐患彻底整治到位。

违建房等不得用于经营活动

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对出具房屋安全虚假证明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严惩。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不力、不作为乱作为的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依纪依规追责问责。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

3层新建房需专业设计施工

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须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加强日常检查,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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