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公布,10月23日起施行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石家庄发布 发布日期:2021-09-24 08:20 字号:T|T

摘要:为了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9月2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3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停车场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运行效率,9月2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石家庄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3日起施行。

停车场要怎么管理?

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和非机动车停放点。

停车场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协同、公众参与、便民高效的原则,形成以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智能型城市停车体系。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为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提供政策扶持。

停车泊位如何设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设置路内停车泊位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施划停车泊位线和设置停车标志,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情况等综合因素,及时对路内停车泊位进行评估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

非机动车停放点怎样设置?

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不得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和城市绿地;标志、标线清晰醒目、规范;其他有关设置非机动车停放点的要求。

哪些停车场向社会开放?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错时停车、分时停车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停车场。鼓励大(中)型商场、商务办公场所、体育场馆等停车场在空闲时段以非定时价格向社会开放。鼓励住宅区和个人在保障安全和满足基本停车需求的前提下,采取有偿方式错时向社会开放停车场(位)。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照不同类别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

停放机动车遵守哪些规定?

不得停放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机动车;不得非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非新能源汽车不得占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路内泊位停车不得拆卸、遮挡号牌;经营性停车场未按照规定出具合法票据、未公示有效收费标准或者超过标准收取停车费的,机动车驾驶人有权拒绝支付停车服务费。

除因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或者道路大修改造等情形以外,不得在路内停车泊位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影响路内停车泊位的使用。

哪些行为须负法律责任?

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擅自将停车场改作他用、停止使用或者减少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数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能计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变更停车场交通组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路内泊位停车拆卸、遮挡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石家庄发布)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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