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21-01-29 21:45 字号:T|T

摘要: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1月29日,上海银保监局印发《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方面,《通知》明确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通知》对上海辖内商业银行就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执行、住房信贷管理等工作提出要求,要求辖内商业银行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各项规制要求,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偿债收入比、限贷等。

二是严格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加强对房地产贷款占比、个人住房贷款占比的管理,这项要求主要针对辖内中资地方法人银行。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出要求的相关法人银行,将针对性地强化过渡期业务调整。

三是严格审核首付款资金来源和偿债能力,强化首付款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审慎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还款能力。

四是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按照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借款人,尤其是夫妻离异购房限贷资格审查。同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对各类不诚信行为强化约束。

五是严格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管理,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首套中小户型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且只能对购买主体结构已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六是切实加强信贷资金用途管理,强化用途警示。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完善信贷资金用途监测与拦截机制。

七是严格房产中介机构业务合作管理。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制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测及中介退出机制。对发现存在为购房者提供首付款支持、联合“包装公司”协助伪造贷款资质和收入证明等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中介,立即终止合作,并将其列入黑名单,报送上海市银行同业公会。

八是立即开展风险排查,并进一步完善内控制度,强化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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