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新鲜出炉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 发布日期:2020-05-01 07:15 字号:T|T

摘要:置家网消息,4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655.17亿元,同比增长10.44%,贷款362.57亿元,同比增长45.92%。贷款购房面积72.05%为90-144平米。

置家网消息,4月30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报告显示,2019年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655.17亿元,同比增长10.44%,贷款362.57亿元,同比增长45.92%,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贷款购房面积72.05%为90-144平米。

全文如下: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有关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9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辛集市和定州市管理中心分别隶属辛集市和定州市两个“省直管县”市政府,河北省省直分中心隶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东方物探中心、华北油田中心、管道局中心隶属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邢矿分中心、峰峰分中心隶属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滦分中心隶属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206人,其中,在编1535人,非在编671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8513家,实缴单位64087家,净增单位4756家;新开户职工43.02万人,实缴职工494.09万人,净增职工5.91万人;缴存额655.17亿元,同比增长10.44%。2019年末,缴存总额5102.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3%;缴存余额2223.6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5%。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415.97亿元,同比增长7.50%;占当年缴存额的63.49%,比上年减少1.74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878.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8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6万笔362.57亿元,同比增长30.94%、45.9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63.1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8.05万笔2676.35亿元,贷款余额1640.2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82%、15.67%、13.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3.77%,比上年末增加1.16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2.31亿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30.4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9年,购买国债0亿元,兑付国债0亿元。2019年末,国债余额0.75亿元,比上年末减少0亿元。

(五)融资。2019年,融资1亿元,归还7.32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26亿元,融资余额1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17.52亿元。其中,活期6.4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74.57亿元,1年以上定期394.22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2.32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3.80%,比上年末增加1.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675636.65万元,同比增长14.79%。其中,存款利息178077.8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97105.25万元,国债利息245.25万元,其他208.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346181.05万元,同比增长13.86%。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0945.23万元,归集手续费2277.9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6390.06万元,其他6567.7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329455.60万元,同比增长15.79%;增值收益率1.57%,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接收原新兴铸管住房公积金纳入统一管理时其留存收益2358.97万元,2019年全省待分配增值收益共331814.57万元,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2899.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68746.4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0168.38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62004.9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89955.73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8743.5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65074.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73963.59万元,同比增长44.62%。其中,人员经费29982.87万元,公用经费4406.83万元,专项经费39573.89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925.47万元,逾期率0.12‰。

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2899.73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0099.57万元,占个人贷款余额的1.59%,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74%。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

2019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8644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8.02%、1.21%和10.4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11%,国有企业占13.01%,城镇集体企业占2.22%,外商投资企业占1.0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5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17%,其他占10.9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4.83%,国有企业占25.76%,城镇集体企业占2.58%,外商投资企业占2.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0%,其他占6.87%;中、低收入占97.81%,高收入占2.1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1.36%,国有企业占16.42%,城镇集体企业占3.94%,外商投资企业占3.4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4.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87%,其他占14.93%;中、低收入占98.16%,高收入占1.84%。

(二)提取业务。2019年,167.4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15.97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0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0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8.87%,租赁住房占3.02%,其他占2.16%);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9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1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7%,出境定居占0.12%,其他占7.90%)。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77%,高收入占4.2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0.6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46%,比上年末减少0.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35927.3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2.17%,90-144(含)平方米占72.05%,144平方米以上占5.78%。购买新房占74.8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14%),购买二手房占25.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1.0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98%,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1.9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6.41%,30岁-40岁(含)占44.47%,40岁-50岁(含)占23.88%,50岁以上占5.24%;首次申请贷款占87.2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2.76%;中、低收入占95.18%,高收入占4.8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630笔112943.2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10400.18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00704.66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9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1笔218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12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23.56万元。2019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45笔55868.88万元,累计贴息238.17万元。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9年末,全省有住房公积金试点城市3个,试点项目20个,贷款额度30.4亿元,建筑面积238.99万平方米,可解决3210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9.82%,比上年增加11.4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2019〕第11号)经2019年12月15日省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19年12月28日公布施行。其中对《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8〕第14号)进行了修改。一是将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管理委员会的办公室设立在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委员会的会议筹办、决策事项督办等工作。二是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单位应当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办理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三是将第十九条第二款修改为: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持身份证件、居住证明材料,到当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等手续。四是将第三十条第三款修改为:提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规定且真实齐全的,管理中心应当当场办理,及时办结提取手续。需要对申请材料进行核查的,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结果,其中需异地核查信息的时间不计算在内。经审核不准提取的,管理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和理由。

(二)当年开展监督检查情况。一是以政策合规性、业务规范性、资金安全性为重点,全面开展电子稽查,实行管理中心月自查巡检和省级现场抽查相结合,实现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和省级实地抽检全覆盖,及时排查和处理业务数据疑点和风险隐患。二是狠抓银行账户精简归并工作,注销银行账户481户,总体上完成银行账户清理工作,为10月1日实施《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业务标准》奠定坚实基础。三是把试点审计作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和防控风险的重要手段,将试点审计整改作为改进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国家试点审计问题整改,加强过程督导,强化制度执行,提高整改质量。四是深入开展治理违规提取,组织线索问题分析研判,建立省内跨市和与京、鲁、苏跨省市异地信息协查机制,加强与公安、网信等部门协作联动,共清理非法中介组织4个,关停发布违规提取信息的网站2个、微信100条、涉嫌违法电话5个,有力净化了社会环境。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改革迈出坚实一步。坚持群众所盼我攻关,各市多措并举,积极协调,做了大量工作,着力打通各部门多窗受理、群众跑多次的痛点和堵点,建立各环节紧密衔接的协作机制,实行多部门服务职责集成、群众只进“一扇门”和信息共享,优化业务流程,精简办事环节,职工群众办事效率得到大幅提高。二是加快服务模式转变,全省各市实现住房公积金查询和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退休提取全流程网上办理。三是加强协调督办,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抓实抓细推进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这一关键环节。目前,6个以上的市实现与不动产登记及抵押登记、房屋买卖合同、个人征信报告等信息数据互联共享,极大增强了群众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便利。石家庄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一次不跑”被评为2019年度河北省大数据应用优秀案例,邯郸市管理中心在全市群众满意度网上评议第一名,沧州市推进部门信息共享、调整优化业务流程,深化便民服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集中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全省21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分支机构全部实现全国数据平台接入,提前1个月完成任务目标,为实施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供了数据支撑。加快推进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组织各地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服务渠道,石家庄市、邯郸市和廊坊市、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成达标,并以优异成绩先后通过部、省验收。

(五)当年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情况。2019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创建地市级上文明单位(行业、窗口)2个、青年文明号4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2个、地市级1个)、先进集体和个人32个(其中,省部级2个、地市级30个)、,其他荣誉称号26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5个、地市级20个)。

全省住房公积金2019年度运行情况表

  单位:万人、亿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河北省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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