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集中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

扫描到手机 楼市快报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20-04-16 07:24 字号:T|T

摘要:从昨天开始,石家庄市将开展为期7个多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集中整治。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4月15日起,石市将按照最新印发的《石家庄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范围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情况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等违规行为。

严禁发布虚假房源信息 交易合同应按规定进行备案

从昨天开始,石家庄市将开展为期7个多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集中整治。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建局获悉,4月15日起,石市将按照最新印发的《石家庄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市范围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情况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等违规行为。

本报记者 陈霞

《方案》显示,本次整治工作将安排在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1月30日。整治范围是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中介机构(含住房租赁企业、销售代理机构、网络信息平台)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情况。

重点整治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以下15种行为:

房地产中介机构未按规定到辖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

未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包括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发布虚假、违规(租售)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购房,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或者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等。

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

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

为购房人垫付首付款或采取首付分期等其他形式变相垫付首付款,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不具有房屋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

不执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识全部服务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各项服务未单独标价。

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等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

其他违法违规、涉黑涉恶行为。

此外,《方案》强调,本次对房地产中介机构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中,对有投诉举报的进行重点整治。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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