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不完善基础信息将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9-10-31 08:29 字号:T|T

摘要: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住房公积金数据库,10月24日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对所有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今年以来,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密集发布。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10月23日,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布超过100次,相比2018年同期增加超过30%。据不完全统计,11月1日深圳、成都、滨州、东营等8个城市将实施调整后住房公积金政策,在公积金提取业务、贷款期限或额度、异地购房提取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和改进。

昨日,记者从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按照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的通知》要求,为加强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完善住房公积金数据库,10月24日起,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对所有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基本信息进行完善。

完善对象:基础信息不完善的缴存职工。

基础信息不完善的影响:缴存职工基础信息不完善将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转移等业务,也无法查询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信息等。

完善方式:缴存职工的姓名不对或身份证件号码不全的,应到缴存单位申请变更,缴存单位持职工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变更表》(可到中心官网下载)到公积金中心管理部办理职工信息变更业务。如因单位破产等原因,职工无法通过单位办理完善信息业务,可向破产管理人申请变更或凭该单位职工的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咨询。

查询方式有以下三种:缴存职工可定期到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信息不全的缴存职工名单(网址:http://www.sjzgjj.cn/);咨询缴存单位;凭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查询。

完善后若符合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无冻结、重户、欠缴、继续缴存等情形存在即可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方式:通过“手机公积金”手机APP,办理提取手续;通过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业务大厅”,办理提取手续;持本人身份证、本人名下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I类卡)、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到住房公积金各管理部办理提取手续。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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