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通报住建领域2019年第五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9-08-29 07:23 字号:T|T

摘要:近日,河北省住建厅通报了住建领域2019年第五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近日,河北省住建厅通报了住建领域2019年第五批10起典型违法案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行政处罚。

这10起典型违法案件分别为:

承德鸿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案。该企业在隆化县茅荆坝乡茅荆坝村建设的宏泰御园综合开发项目,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7条的规定。依据《建筑法》第64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7条的规定,隆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683300元的行政处罚。

唐山和泓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案。该企业在唐山市建设的和泓·大成府8#楼工程,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58条的规定,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78300元的行政处罚。 

沧州渤海新区沧东钢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扬尘案。该公司在沧州渤海新区建设的钢结构制造与安装项目一期工程施工现场存在渣土堆未覆盖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沧州渤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邢台恒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扬尘案。该公司在临城县开发建设的府前壹号院项目,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产生扬尘造成污染,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37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规定,临城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石家庄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扬尘案。该公司在隆尧县开发建设的丽景苑小区项目,未落实“六个百分百”,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69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5条的规定,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省囯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扬尘案。该公司在高邑县建设的高邑陶瓷会展中心项目施工现场裸土未覆盖,施工降尘措施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4条的规定,高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深泽县颐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采取防治扬尘污染措施案。该企业在深泽县建设的深泽颐高新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存在土方开挖无湿法作业,施工现场大量土方未覆盖,建筑物料堆放区域未采取硬化处理等问题,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11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第27条的规定,深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河北大学建筑安装工程队施工现场未按要求管理案。该公司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车辆进出道路进行硬化,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27条的规定。依据《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27条的规定,保定市莲池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佟云利道路遗撒案。当事人在渣土运输时未采取密闭措施造成遗撒,其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0条的规定。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6条的规定,青龙满族自治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闫继合超重行驶案。当事人驾驶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其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玉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河北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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