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建局开展房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9-08-12 07:24 字号:T|T

摘要:置家网消息,近日石家庄住建局发布通知,自2019年8月至9月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将进行处罚。

置家网消息,近日石家庄住建局发布通知,自2019年8月至9月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对于违法较轻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相关负责人;违法情节较重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取消经纪机构网上签约资格;要对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部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媒体予以曝光以示惩戒。对未经注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坚决取缔。

全文如下: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产经纪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了规范我市房地产经纪活动,保护房地产交易及经济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石家庄市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自2019年8月至9月底,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9年8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

二、检查范围

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已注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

三、检查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变更或者终止的)之日30日内,到所在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者注销手续。

2.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具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与其聘用的房地产经纪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是否有下列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5)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6)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8)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9)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10)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是否在其营业场所醒目

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文件

(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3)业务流程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6)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7)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分支机构还应当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还应当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5.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与委托人签订书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房地产经纪服务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等情况和从事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情况

(2)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项目、内容、要求以及完成的标准;

(3)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5)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

6.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是否向

委托人说明并书面告知下列事项:

(1)是否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

(2)应当由委托人协助的事宜、提供的资料;

(3)委托房屋的市场参考价格;

(4)房屋交易的一般程序及可能存在的风险;

(5)房屋交易涉及的税费;

(6)经纪服务的内容及完成标准;

(7)经纪服务收费标准和支付时间;

(8)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四、检查方法

可采取专项检查,日常现场巡查,投诉受理等方式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相关要求

1.各县(市、区)住建局要提高认识,强化责任,结合本局房地产市场治理等工作,制定内容详实、可操作性强的检查实施方案,检查要有针对性和重点,确保行动效果双落实。

2.要建立健全房地产经纪各类台账和档案。

3.辖区房地产经纪机构注册总数大于100家的,检查数量不低于40%;地产经纪机构注册总数大于60家少于100家的,检查数量不低于60%;地产经纪机构注册总数少于60家的,要全部检查到位。

4.根据房地产经纪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规定,对于违法较轻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约谈相关负责人;违法情节较重的在依法处罚的同时取消经纪机构网上签约资格;要对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部记入信用档案并在媒体予以曝光以示惩戒。对未经注册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坚决取缔。

5.检查实施方案于2019年8月1日前,阶段性工作小结(含附件)于2019年8月30日前,检查工作总结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市住建局房产市场监管处。以上文字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用PDF格式发至邮箱jgczjjd716@163.com。电话:66188396。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石家庄石家庄住建局经纪机构专项检查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