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规:严禁在建筑物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车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9-05-31 07:46 字号:T|T

摘要: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乡村文明、社区文明、就医文明等十一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让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有所遵循,同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5月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从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公共交通、乡村文明、社区文明、就医文明等十一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公民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讲明白了“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让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有所遵循,同时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规范

严禁电动车在建筑物共用走道停放、充电

《条例》聚焦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不文明现象进行规范。比如,公民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礼仪和管理规范,爱护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秩序,不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外抛掷物品;如遇突发事件,服从指挥和安排,配合应急处置措施。

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减少吸烟行为,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不随地吐痰、便溺。文明祭祀,不随意在城区道路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播放哀乐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条例》提出,遵守社区文明行为规范,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饲养宠物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持环境卫生,不干扰他人生活,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及时清理犬只粪便。

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低碳生活,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绿色出行,优先选择乘坐、使用公共交通工具;移风易俗,从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此外,《条例》还对见义勇为、医学无偿捐献、慈善公益活动、志愿服务、应急救助、文明传播等文明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鼓励和支持公民无偿献血,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组织)、遗体,并依法保障捐献者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

处罚

高空抛物、遛狗不拴绳将被罚款

《条例》规定,从建筑物、构筑物内向城市公共管理空间抛掷物品的,由城市管理和有关主管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携犬出户遛犬不束犬链,携带导盲犬以外的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处警告,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特别明确,有下列影响公共环境卫生行为的,由城市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塑料袋、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乱倒生活垃圾、污水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随意在城区道路抛撒、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的,责令改正,并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携犬出户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乱发广告、传单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区域)吸烟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采取威胁、侮辱、推搡等方式打击报复劝阻人、投诉人和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实施不文明行为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

保障

推进乡村移风易俗 褒扬文明新风

为了更好地监督公众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我省相关部门将定期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保障文明行为工作持续推进。

建设完善公共交通、垃圾污水处理、公共厕所、停车泊位、无障碍设施等基础设施;鼓励在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等急救设备;共享交通工具运营单位应当科学合理投放运营车辆,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及时修复、清理损坏和废弃车辆。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码头等应当设置购票区、等候区、出入通道,设置醒目导向标志;城乡客运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线路行驶、在规定站点上下乘客并加强乘客引导管理,维护正常乘车秩序。

《条例》表示,旅游经营者应当完善旅游设施设备,设置服务设施、游览导向、注意事项等醒目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和客流调控,维护正常旅游秩序。旅行社、导游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

《条例》还提出,要保障乡村文明,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和保护,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开展乡风评议,褒扬乡村新风,制止不良行为。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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