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投资和项目建设实行考核奖惩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8-09-03 06:54 字号:T|T

摘要:为以高质量项目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政府。对市级政府考核五项内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服务业投资增速;省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和开工率;省重点项目依法取得土地比例。

为以高质量项目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北省投资和项目建设考核奖惩暂行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政府。

对市级政府考核五项内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服务业投资增速;省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和开工率;省重点项目依法取得土地比例。

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省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中的县(市、区)考核分类名单,对县级政府分类考核以下内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速;服务业投资增速;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数量。

实行通报制度。省政府每月通报各市各考核指标排名情况;对县(市、区)各考核指标排名情况,每月通报前3名和后3名。

实行约谈制度。省政府对各考核指标连续两个月分别排在全省末位的市,约谈相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相关市政府对各考核指标连续两个月分别排在后3位的县(市、区),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并将约谈情况报省政府。

实行追责制度。省政府对各考核指标连续三个月分别排在全省末位的市,追责相关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相关市政府对各考核指标连续三个月分别排在末位的县(市、区),追责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并将追责情况报省政府。在投资完成和项目进展情况上报过程中,所涉及数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统计,省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不定期抽查,对弄虚作假、篡改数据、造成不良影响的,追责相关责任人。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省发改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河北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予以问责。

实施正向激励政策。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年度排名全省前三位的市,省政府通报表扬。对投资和项目建设完成好的县(市、区)奖励办法,由市政府自行制定。采取重点项目建设和投资结构调整效果积分制,县(市、区)每年列入省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每一项积10分;每年入统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高新技术产业新开工项目,每一项积3分。省发改委每年将各县(市、区)积分情况汇总,作为组织部门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对重点项目建设组织协调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由所在单位优先推荐给有关部门(单位)作为省、市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责任编辑:sjz 关键字: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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