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栾城区连发三则土地征收补偿公告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栾城区政府网站 发布日期:2018-08-07 08:28 字号:T|T
摘要:置家网消息,8月6日,石家庄栾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三则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显示,此次征收的土地涉及栾城镇焦家庄村、后彪冢村、以及楼底镇楼底村。总征收面积为4.8925公顷(73.39亩),土地用途包含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住宅用地,征地补偿费共计1048.5025万元。
置家网消息,8月6日,石家庄栾城区人民政府发布三则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公告显示,此次征收的土地涉及栾城镇焦家庄村、后彪冢村、以及楼底镇楼底村。总征收面积为4.8925公顷(73.39亩),土地用途包含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服务设施用地以及住宅用地,征地补偿费共计1048.5025万元。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第20号
2018年6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8]378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8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7423公顷(其中:耕地2.6563公顷,农村道路0.0757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土地权属为栾城镇焦家庄村农民集体与后彪冢村农民集体;位于栾城城区、西城大街西侧、富强路以南、向阳路北侧;批准面积1.3333公顷(其中:耕地1.3230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3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土地权属为栾城镇后彪冢村农民集体;位于栾城城区、西城大街西侧、富强路以南、向阳路北侧;批准面积1.4090公顷(其中:耕地1.3333公顷,农村道路0.0757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栾城镇焦家庄村,面积0.4120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87.756万元;青苗补偿费0.9888万元,无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共计88.7448万元。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栾城镇政府,由栾城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焦家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8211302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6日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第21号
2018年6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8]378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8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建设用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2.7423公顷(其中:耕地2.6563公顷,农村道路0.0757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3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转用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2个地块,其中1号土地权属为栾城镇焦家庄村农民集体与后彪冢村农民集体;位于栾城城区、西城大街西侧、富强路以南、向阳路北侧;批准面积1.3333公顷(其中:耕地1.3230公顷,设施农用地0.0103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2号土地权属为栾城镇后彪冢村农民集体;位于栾城城区、西城大街西侧、富强路以南、向阳路北侧;批准面积1.4090公顷(其中:耕地1.3333公顷,农村道路0.0757公顷)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栾城镇后彪冢村,面积2.3303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496.3539万元;青苗补偿费5.4112万元,无地上附着物补偿,征地补偿费用共计501.7651万元。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栾城镇政府,由栾城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被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员由后彪冢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8211302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6日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8]第22号
2018年6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下达了(冀政转征函[2018]380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2018年度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150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批准的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面积、地类和用途
该批次共涉及3个地块,土地权属全部为楼底镇楼底村农民集体,3个地块均位于仓宁路以南、裕翔街以东、楼底路以北。其中:1号地块批准面积1.3673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2号地块批准面积0.2878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3号地块批准面积0.4951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征收涉及楼底镇楼底村,面积2.1502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457.9926万元;无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依据财政评审价格据实补偿。根据区两办转发的《关于在全县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的意见》和栾农财[2006]3号文件,该地块的征地补偿费用以转账方式拨付到楼底镇政府,由楼底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及有关农户。
三、安置办法
该批次用地全部为建设用地,不需要安置农业人口和劳动力。
四、法律救济途径
如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书面形式送达石家庄市栾城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88211302
特此公告 2018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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