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延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时间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石家庄住建局 发布日期:2018-04-17 15:34 字号:T|T

摘要:置家网消息,4月17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延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时间的通知》。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因参加复核的家庭数量较大,经研究,决定将复核时间延长至4月20日。

置家网消息,4月17日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延长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复核时间的通知》。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因参加复核的家庭数量较大,经研究,决定将复核时间延长至4月20日。

参加石家庄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的家庭,请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附:

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的通告

     根据《关于调整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17】8号)、《关于公租房复核过程中新旧政策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1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市内四区和高新区将开展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告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包括已配租和未配租家庭)    

二、申请时间

    2018年4月2日至2018年4月17日

    三、申请方式

    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由申请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办理)到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所租住的保障房小区服务窗口领取《石家庄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复核表》,也可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sjzfgj.gov.cn)进行下载。保障家庭按照有关要求将表格填写完整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复核表交回申请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注意事项

 (一)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复核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

 (二)住房保障资格于2017年4月1日之前申请的,单身申请人不核算父母房产。

 (三)住房保障资格于2017年4月1日之后(含)申请的,收入界定标准调整为家庭月人均2744元(含)以下。

 (四)如申请复核家庭申请地变更的,要到原申请地街道办事处开具《转出证明》。

 (五)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家庭,取消该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六)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一经查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予以通报,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相应责任人作出处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进行曝光。

     咨询电话:

高新区:85095016

桥西区:83050274

新华区:86952339

裕华区:86578228 

长安区:86252934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部门监督举报电话:87060925、87046141

责任编辑:石家庄置家网 关键字:石家庄公共租赁保障房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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