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公告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1 11:30 字号:T|T

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清真寺街项目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清真寺街项目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清真寺街以东、普济胡同以西、北后街以北、兴凯路以南,土地面积43亩。

请上述地块范围内的土地使用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将按有关规定直接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

石家庄市土地储备中心  67669599

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89103328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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