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曝:栾城区3个旧村土地被征收 用途均为住宅用地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置家网 发布日期:2017-09-30 07:48 字号:T|T

摘要:9月29日,置家网从栾城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第19号、[2017]第20号、[2017]第21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9月29日,置家网从栾城政府官方网站获悉,关于《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017]第19号、[2017]第20号、[2017]第21号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公告显示,2017年9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以冀政挂钩转征函[2017]16号建设用地批复,批准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2017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建新区土地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6.8884公顷(其中耕地6.8105公顷,农村道路0.0663公顷,设施农用地0.0116公顷),合计约103.33亩。

该批次涉及3个地块,土地权属为栾城镇东关村、寺下村、高家庄农民集体,位于宏达路南侧、鑫源路北侧、柴武大街西侧。

[2017]第19号涉及栾城镇东关村集体土地3.2997公顷(全部为耕地)。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被征收地块涉及栾城镇东关村集体土地3.2997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702.8361万元,青苗补偿费为7.9193万元,地上附着物按照实际评估结果补偿。

[2017]第19号征地公告 

[2017]第20号涉及栾城镇寺下村集体土地3.1174公顷(耕地3.061公顷、农村道路0.0564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被征收地块涉及栾城镇寺下村土地3.1174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664.0062万元、青苗补偿费为7.3464万元,地上附着物按照实际评估结果补偿。

[2017]第20号征地公告

[2017]第21号涉及高家庄村集体土地0.4713公顷(耕地0.4498公顷,农村道路0.0099公顷,设施农用地0.0116公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被征收1号地块涉及栾城镇高家庄村土地0.4713公顷,属Ⅰ区片,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为213万元/公顷,土地补偿费为100.3869万元,青苗补偿费为1.1074万元,地上附着物按照实际评估结果补偿。

[2017]第21号征地公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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