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县市须阶段性限购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7-07-29 09:41 字号:T|T

摘要:将对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稳控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据河北邢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消息,邢台市政府3日发布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指出,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县(市)政府,要适时进行阶段性限购工作。将对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稳控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通知》指出,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供给侧改革,重点做好商品住房供应端“五个结合”,有效化解供需矛盾,稳定住房价格。

(一)商品住房供应与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相结合,提高投放效率。各级房地产项目审批部门要加快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速度。

(二)商品住房供应与违法房产整治相结合,释放有效供应。各级房地产项目执法部门要对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项目,要及时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三)商品住房供应与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相结合,增加供应数量。各级规划部门对已批准规划方案、未实施建设的商业项目或土地尚未出让、具备调整条件的商业办公用地项目,根据相关规定分门别类提出具体意见,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调整为居住或者其他用地。

(四)商品住房供应与新增用地出让相结合,提升供应预期。建立土地供应与房地产市场调控、去库存联动机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尽快编制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各县(市)政府应根据商品房库存、价格及需求等市场变化情况,合理安排各类土地供应时序、规模和区域,改进土地供应方式,稳定市场预期,保持住房销售价格平稳。

(五)商品住房供应与盘活闲置土地相结合,盘活存量用地。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进度,征收补偿完成后土地随收随供。

《通知》要求,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整顿房产开发企业与房产中介。

(一)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进一步规范商品房价格行为。要严格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哄抬房价、价外加价、低标高结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开展整顿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行动。要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联合集中检查,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捂盘惜售、捆绑搭售、一房多卖、自我炒作等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性质恶劣的采取公开曝光、立案查处、注销资质等措施。

(三)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专项行动。要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下大力依法打击“黑中介”,严查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存在的发布虚假房源及不实价格信息、垄断房源操纵市场价格、提供虚假证明、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虚假宣传误导市场预期、炒卖房号等侵害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

《通知》指出,要认真做好调控政策储备。各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房地产市场形势,因地制宜,做好相关政策储备,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县(市)政府,要适时进行阶段性限购工作。

《通知》指出,市房管部门和各县(市)住建部门要建立专门的房地产信息监测分析工作机构,加快房地产统计监测平台建设。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平台要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情况,正确解读政策。要加强对网络自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管控,严厉打击以各种形式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误导消费的行为,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通知》要求,市政府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加强对各县(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督导,承办联席会议交办事项等任务。

《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控房价、防泡沫、防风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规范市场秩序、稳控住房价格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实,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主体责任。市政府将对执行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房地产市场稳控不力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通报、约谈、问责。

置家首页二维码

长按或扫一扫获取优质楼盘信息 

购房热线:66683355/66

责任编辑:张瑶瑶 关键字:邢台阶段性限购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