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案详情回顾,于欢母亲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审宣判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石家庄 发布日期:2017-03-26 14:46 字号:T|T

摘要:今天整个网络都炸了!所有的焦点都指向了一起与高利贷暴力催债有关案件判决书上。

11月14日,山东省高唐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被告单位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山东赛雅服饰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张振永、程笑、樊正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于西明(于欢父亲)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处被告人于家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被告人苏银霞(于欢母亲)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振永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对被告人程笑、被告人樊正安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在源大公司的单位犯罪中,于西明、于家乐、苏银霞共同犯罪,于西明预谋、策划、指挥并实施全部犯罪,于家乐参与预谋、策划并实施全部犯罪,苏银霞参与预谋、策划、并积极协助实施全部犯罪,三人均系主犯。 

新闻背景:2016年4月14日,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导致一人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于欢案详情回顾

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2017年5月27日,该案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天理、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

2018年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责任编辑:石家庄 关键字:山东高利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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