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楼盘擅自报高房价再虚假打折,杭州物价局发商品房消费警示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澎湃新闻 发布日期:2017-03-13 16:40 字号:T|T

摘要:杭州楼市热度不减,商品房销售亦成为最近的消费热点。3月13日,杭州市物价局向社会发布商品房销售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房时要更加关注楼盘销售价格的真实性,避免被开发商虚假折扣蒙蔽。

杭州楼市热度不减,商品房销售亦成为最近的消费热点。3月13日,杭州市物价局向社会发布商品房销售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购房时要更加关注楼盘销售价格的真实性,避免被开发商虚假折扣蒙蔽。

记者13日从杭州物价部门获悉,商品房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开发企业自主定价,开发企业将制定的价格报物价部门备案,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经营者不得擅自提高备案价格。

“检查中发现个别楼盘擅自将经过价格部门备案的商品房单价和总价报高,再用虚假的打折形式告知消费者降价幅度有多大。这是一种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商品房实行价格备案“一套一标”,消费者在购房时应至市物价局、房管局官网了解所要购买商品房的价格,或是在售楼处让销售人员提供经物价部门报备的商品房价格表。

物价部门在检查中还发现,少数开发商存在没有如实标示已售房源成交价的价格违法行为,容易使消费者有价格优惠的错觉。“购房者应当对房产销售商标示的未售和已售房源有清晰的认识,如果想知道已售房源的价格,最好向销售人员调取客户实际成交合同。”上述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提醒。

记者了解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确,开发商必须在售楼现场公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商品房销售相关信息公示牌”和“车位(库)销售明码标价公示牌”。但物价部门在检查中发现,个别楼盘在销售现场没有任何价格标示,房源价格仅由销售人员口头报价,或是存在标示内容不全或不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

另外,按照规定,开发商不得在公示牌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在和开发商签订销售合同前,务必看清开发商有无在标价之外收取费用或收取没有标明的费用。

“我们对房地产销售一直采取严管政策,对房地产销售中存在涉嫌发布虚假折扣、收取未标明费用、使用误导性语言进行价格宣传、销售中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杭州市物价局上述负责人表示。置家网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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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向静 关键字:楼盘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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