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起河北新建小区要同步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扫描到手机 置家关注 来源:河北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6-12-03 08:47 字号:T|T

摘要:2017年起河北新建小区要同步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2017年起河北新建小区要同步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河北新闻网12月2日讯(记者王营)今天,《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经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提出,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村)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等四项服务,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享受多种优惠政策。

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共30条,不设章节,主要规定了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明确了居家养老服务中相关主体的责任、设施建设标准和各项保障制度,并对相关法律责任作出规定。

其中,该条例首次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同步配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求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规划,以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套建设指标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逐步进行配置。所有权、使用权属于政府的养老服务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农村居家养老可以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院等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建设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社区提供四项医疗服务 推动医养融合

为满足广大居家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提出医养融合的创新机制,并列举了社区(村)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四项服务,主要包括:为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开展社区(村)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等服务;根据需要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使居家养老和社区卫生服务有效衔接,形成“养护一体,医养融合”,提高居家老年人的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

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享受优惠政策

《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提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低价或者无偿使用政府提供的场所、设施。居家养老机构用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户价格。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依法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责任编辑:张悦 关键字:2017年起河北新建小区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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