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棚户区改造以原地安置为主 优先就近安置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5-06-13 12:37 字号:T|T

摘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对于居民关心的安置地问题,省会确定了以原地安置为主的原则。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对于居民关心的安置地问题,省会确定了以原地安置为主的原则。

规模大的优先改造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要加快推进。

居民优先就近安置

对于居民关心的安置住房选点问题,《通知》规定,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配套设施同步建设

配套设施与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与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衔接,同步规划安置住房小区的城市道路以及公共交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安置住房小区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具体配建项目和建设标准,应遵循《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并符合本市棚户区改造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的具体规定。

自愿选择补偿方式

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鼓励货币补偿,通过货币补偿、政府组织棚改居民自主选购商品住房、政府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等方式,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市、县将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存量房源在平台登记,支持棚改居民通过平台自主选购商品住房实现安置。棚户区改造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依法做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等前期工作。可探索采取共有产权的办法,做好经济困难居民的住房安置。

及早纳入社区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时间等内容。安置小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当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种类、建设规模和要求等,相关用地以单独成宗供应为主,并依法办理相关供地手续;对确属规划难以分割的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可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或划拨供应保障性住房用地时整体供应,建成后依照约定移交设施、办理用地手续。配套设施建成后验收合格的,要及时移交给接收单位。

新建安置住房小区要及时纳入街道和社区管理。安置住房小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应组织做好物业服务工作。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在社区设点服务。

责任编辑:刘英 关键字:石家庄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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