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201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3)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河北房地产网 发布日期:2015-04-03 09:32 字号:T|T

摘要: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通过调控土地市场,优化用地布局,落实“保增长、保红线”行动,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邯郸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邯郸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等法律政策规定,结合邯郸市各部门发展和用地需求情况,制定本计划。

(四)扩大配套设施用地,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保障公共管理、加强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体育、卫生、服务用地土地供应,提高城市配套服务能力和发展的承载能力,建设中小学教育设施和配套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城市综合服务能力。

(五)提高存量土地盘活力度,促进集约节约用地

加大土地收储力度,挖掘城市存量土地、拓展用地空间,提高存量土地承载能力。对于存量用地挖掘利用的建设项目优先安排供地;对于提高集约用地水平的项目优先安排供地;对于节约用地有示范典型意义的项目优先安排供地。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规范计划编制,强化计划实施管理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编制,由国土资源局会同发改、城建、交通、规划、住房保障等部门,经充分调查论证编制完成,经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供地计划一经市政府批准公布后,必须严格按计划供地。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地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区县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二)强化县区政府职责,及时完成土地补偿征收

列入供地计划的地块必须完成征收补偿工作。要强化县区政府征地主体职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被征地乡村制定征地补偿方案,按照国家规定对农民补偿到位,使征收地块达到供地条件,及时供应市场。

(三)强化部门协调,及时完善供地条件

发改部门及时通告列入国家、省、市各级重点项目名单以及用地需求和控制指标要求。住房保障部门要及时与国土资源部门会商保障性住房用地有关情况。旧城和城中村改造地块县区政府要及时完成房屋的征收和补偿,签订补偿回迁协议,对拆迁补偿费用先行审计,并及时函告国土资源部门。规划部门要制定完善主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时出具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四)严格实施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闲置预警制度,不断提升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绩效

推行建设用地“挂牌施工”、开竣工申报、实地巡查、违规企业黑名单等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实时跟踪土地开发利用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严厉打击囤地炒地,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开发利用。

(五)强化项目引导,及时入驻园区

对已经列入供地计划的项目,高开区、邯山区要加强与项目业主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入驻园区的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供地提供帮助,保证土地及时供应,项目及时落地。

(六)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发布土地市场信息

健全和完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常态化体系,促进土地供应科学化、规范化。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对土地市场供需信息及时收集、整理、分析研究,适时向社会披露。坚持正确的市场导向,引导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城市土地的投资与开发。

本计划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闫蕊 关键字:邯郸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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