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市两大新政出台 助推石家庄二手房市场回暖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5-03-31 08:00 字号:T|T

摘要:昨日下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门槛“5年变2年”。业内预计两大新政将成为拉动省会楼市回暖的政策推手。

昨日下午,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之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也联合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二手房营业税免征门槛“5年变2年”。业内预计两大新政将成为拉动省会楼市回暖的政策推手。

新政

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比例降至四成

央行、住建部、银监会30日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同时,《通知》显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首套房已经结清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营业税免征门槛由5年调为2年

昨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通知》明确,上述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知》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闫蕊 关键字:楼市新政出台石家庄二手房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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