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公积金贷款新规:贷款限制二套、杜绝三套(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5-02-09 17:15 字号:T|T

摘要:结合新《办法》的亮点及变动条款,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王书刚进行了详细的便民解读。

现在有贷款的不能再进行贷款

【新规】:《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一定年限内,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一)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三)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四)有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解读】:此条款是条新规定,意味着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不能立即再申请第二套贷款。以前并未对此有限制,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两套房产。现在新条款规定,目前有贷款的将不能立刻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该条款中的“一定年限内”也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

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等确定

【新规】:《办法》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所购房屋最高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协商,共同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解读】: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但是具体到每个申请人到底能贷出多少款来,还需要与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缴存基数、缴存时间等多个因素综合确定。而在以前,申请贷款额度是单纯与还款能力挂钩的,这就导致了个别职工“钻公积金空子”,缴存半年公积金,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就停止缴纳。这样如果形成恶性循环会导致公积金可利用的贷款资金不足。新规此条也体现出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此外,《办法》还结合石市房地产市场现实发展情况,首度推出了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如果申请人从公积金贷款这里贷出的资金不能满足购房需求时,还可以再通过商业银行按揭贷款补足购房资金不足部分。而在以前,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人需求,就只能放弃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全部选择商业银行的按揭贷款。

贷款年限后延到退休后五年

【新规】:《办法》第十条规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度。

【解读】:对于贷款期限,石市以前执行的是到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办法》对贷款期限延期到退休时间后的5个自然年度。相当于给中老年购房者使用利率优惠的公积金贷款条件进行了松绑。但是贷款期限依然不能超过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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