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23日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

机动车每日两个尾号限行23日限行尾号5和0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11-23 08:36 字号:T|T

摘要: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4〕119号)要求,经石家庄市气象局、市环保局会商,预计11月23日至26日石家庄市可能出现连续3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4〕119号)要求,经石家庄市气象局、市环保局会商,预计11月23日至26日石家庄市可能出现连续3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自11月23日0时由重污染天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升级为Ⅱ级预警应急响应。

石家庄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Ⅱ级预警应急响应期间三环(不含)以内道路每日6时至24时限行两个号。自第一天(23日)开始,限行尾号按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的顺序逐日延续,以此类推。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倡导公众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排放,不要驾驶机动车出行,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减少机动车日间加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用户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空调调低2-4摄氏度;停止开放景观灯光;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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