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城何时能够集中供暖 商住楼能否申请空置房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晚报 发布日期:2014-11-04 07:05 字号:T|T

摘要:天然城小区业主张女士来电说,她2006年入住小区,这些年,小区都是采用自备锅炉取暖,供暖效果并不理想,不知啥时候能纳入集中供热?

距离供暖还有11天,昨日拨打本报“供暖热线”反映供暖问题的读者多达百位。家住平安南大街41号院4栋楼的居民至今无人收取今冬取暖费,这让他们心急不已;槐中路富华小区、新苑小区等多个小区正在进行暖气改造,业主想知道具体的收费标准。

事件一:马上就供暖了 怎么还没人收费

位于平安南大街41号院有4栋原长征胶鞋厂宿舍的居民楼,居民韩女士说,自从企业破产后,往年供暖季来临前,都是厂里的留守人员收取取暖费。可不知为何,今年眼瞅着距离供暖还不足半个月,隔壁几栋楼的取暖费都有人收了,唯独他们这4栋楼没人管,“我们给厂里打电话问了,对方说今年厂里不管了!”这4栋楼的居民很着急。

回复: 昨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首先联系了原长征胶鞋厂,一位留守人员表示厂子已经于2005年破产,现在归市国资委管理。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市国资委相关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说,该厂破产后,确实有一批留守人员收取该小区取暖费,而今年该厂已经破产结算了,留守人员已经撤离,“我们曾跟居委会说,能不能代收取暖费?也希望找居民代表收取取暖费,”他说因为目前他们部门没有权利代收这4栋楼居民的取暖费。辖区居委会负责人昨日表示正在协调此事。

事件二:小区暖气串改并 费用到底咋收?

宋女士家住槐中路富华小区4号楼,今年10月,这栋楼开始进入暖气“串改并”。施工人员贴出一则通知,涉及到户内改造,告知居民可以找他们、也可自行找工人进行户内改造,找他们的费用为一组暖气700元。宋女士提出三个问题:由于是老小区,不少人曾自己在屋里添加过暖气,自行添加的暖气也要交改造费吗?屋内改造后会甩出一个接口,用来与外面的主管道进行衔接,这个接口是否要居民自己掏钱?另外,她打听了一下,从外面找工人改造的话,一组暖气费用大约在四五百元左右,改造费是否有收费标准?

裕华区供热办答复:老旧小区“串改并”,政府补贴的是公共立管部分,室内由居民自行承担,对于改造费用该收多少,属于市场定价行为。当然,也要视小区的情况而定,物价局并未有专门的文件显示有任何指导价可参考。因此,针对宋女士提出的问题,只能建议居民根据自家管道情况,以及所需要施工的情况,与施工方进行价格上的沟通,对价格若有异议,或可委托居委会与施工方进行协调。

但需要提醒的是,自己找工人改造管道的话,由于对方的资质与技术无法保证,以后出现跑漏还需居民自行承担责任,因此一定要擦亮眼睛,选择“靠谱”的施工队。

问题一:暖气不热咋办,如何申请退费?

铁路31路宿舍王先生说,他们小区是永泰供热站供气,他家取暖费全额缴纳,可家中暖气总不热。家住鹿泉朗润园小区业主来反映家中暖气不热,该咋办?新休门小区业主来电称,家中连续两年暖气不热,想问问该找哪个部门上门测温?若暖气不达标,是否可以退费?

供热管理中心答复:居民家中暖气不热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需要明确责任,如果是供热企业负责的一次管网导致业主家暖气不热,供热企业应承担责任。此外,按照《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20条规定:“采暖期内,因特殊原因需要连续停止供热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热单位应提前两日通知热用户,并按约定退还停供时间的相应热费。”

他说,如果业主发现家中暖气不热,可拨打供热投诉电话,该电话将在供暖期来临前予以公布,届时会有专人上门测温,如果确定是供热企业原因导致家中暖气不热,供热企业应会给予相应退费。

问题二:我们小区啥时纳入集中供暖?

天然城小区业主张女士来电说,她2006年入住小区,这些年,小区都是采用自备锅炉取暖,供暖效果并不理想,不知啥时候能纳入集中供热?

供热管理中心答复:想要纳入集中供暖的小区,需要物业或者开发商向供热部门递交申请,若符合各项条件方可。

问题三:取暖季只住两个月咋收费?

天苑小区业主李女士来电称,每年供暖季都是4个月,今年她只住两个月,不知能否只交50%的取暖费?

供热管理中心答复:根据市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取暖费收费标准为按季收取,没有按月收费的相关规定,所以李女士只能全额缴费。

问题四:商住楼能否申请空置房?

党家庄小区业主吴先生来电称,他在另一小区还有一套房产,属于商住楼,今年想要申请20%的空置房,不知商住楼是否符合标准?此外,集中供暖的商住楼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市物价局答复:只有居民住宅可以申请空置房,缴纳20%的取暖费。纳入集中供暖的商住楼取暖费收费标准为31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问题五:为何每年都要缴亏损费?

兴凯路109号贾女士说,由于小区没有物业,每年取暖费都是居委会代收,这两年每次收费,都说换热站亏损,要业主再额外缴纳1元多的亏损费。家住桥西区华兴集团宿舍的业主范先生也来电说,这两天,辖区居委会贴出通知,说小区业主除了每户缴纳22元的取暖费外,还要缴纳2.2元/平方米的水电费,作为亏损的水电费,不知是否合理?

供热管理中心答复:小区住宅取暖费收费标准分为两种:一种是多层住宅取暖费=2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90%);而另一种是带电梯的高层住宅取暖费=22元/平方米×(建筑面积×85%)。他说,没有亏损费一说,供热单位或换热站转嫁成本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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