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统一流转须农户 书面委托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河北青年报 发布日期:2014-10-20 16:38 字号:T|T

摘要: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的重要政策依据。《意见》出台背景如何,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政策创新?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近日,中央审议通过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农村土地制度和农业经营制度创新的重要政策依据。《意见》出台背景如何,主要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政策创新?记者就此采访了农业部部长韩长赋。

关键词出台背景

从业者土地经营规模扩大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意见》的主要政策取向是什么?

■韩长赋:在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逐步转移,他们原来经营的土地流转出来,使得农业从业者的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先进的农业技术装备得到利用,为建设现代农业创造了必要条件。从深层次看,在保护农民承包权益、加强流转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性因素。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意见》的着眼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形成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大力培育和扶持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二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三是坚持一切从国情和农村实际出发。

关键词三权分置

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

■问:如何准确理解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韩长赋:实现土地集体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是引导土地有序流转的重要基础。

《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首先要维护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意见》强调,一方面要探索新的集体经营方式;另一方面,要行使好农村集体在土地流转和承包经营上的管理监督权。其次,要保障好土地承包权。《意见》指出,要抓紧抓实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要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同时,要放活经营权。《意见》强调,要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总之,三权分置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探索,体现了中国特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论创新。

选取改革试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中央近日审议通过了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的改革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布局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试点工作即将全面展开。

改革试点的目标

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

核心任务

赋予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具体地说,就是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权、收益权、有偿退出权、继承权、抵押权和担保权等六项权利。

最终目的

真正让农民成为改革的参与者和受益者。

时间表

2017年 12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

关键词谁来种地

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

■问:近年来社会上对未来“谁来种地”问题十分关注,请问《意见》提出了哪些应对措施?

■韩长赋:《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的种地人。包括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新型职业农民,努力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

二是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使愿意种地的人能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并优先流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

三是加大扶持完善服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好的外部环境。

关键词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须用于农业生产

■问:当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如何,为引导有序流转《意见》提出哪些措施?

■韩长赋:近年来,农村土地流转呈加快之势。流入方仍以农户为主,但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的比重逐步上升。

从总体上看,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总体上平稳健康,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有的地方强行推动土地流转,片面追求流转规模、比例,侵害了农民合法权益;有的工商企业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户承包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比较突出。

针对上述问题,《意见》提出了四个方面的具体措施:一是坚守土地流转的底线。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保护农民承包权益,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要确保流转土地用于农业生产,重点支持粮食规模化生产。二是鼓励创新土地流转形式。鼓励农民以多种形式长期流转承包地。三是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尊重农民在流转中的主体地位,村级组织只能在农户书面委托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统一流转,禁止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将整村整组农户承包地集中对外招商经营。四

是加强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土地流转土地流转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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