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过高估计不动产登记作用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发布日期:2014-08-21 01:11 字号:T|T

摘要:近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另外,根据《意见稿》要求,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另外,根据《意见稿》要求,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很多人对于不动产登记制度有很高的期望,认为该项制度一方面能够有效促进反腐,从根本上杜绝“房叔”、“房姐”等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出台为今后推行房产税打下了基础,从而有利于房价的稳定甚至下降。

不过,从目前来看,公众不应对这项制度在反腐和降房价两方面的作用有过高的期待。在反腐方面,根据《意见稿》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现场申请不动产登记。同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从这条规定来看,该条例对不动产登记更多的还是遵循自愿原则,那么该项政策对于反腐的作用恐怕就没有那么明显了。

《意见稿》还明确,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交易等信息应当实时互通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意见稿》要求加强信息共享的部门并没有包括明确标注纪检、法院和检察院等主要的反腐部门。当然,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税务等部门一直以来都可以通过合法程序查询不动产信息,但此次《意见稿》没有将反腐部门列入信息共享名单,说明政府并没有将不动产登记作为主要的反腐信息来源渠道。

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这说明条例施行后我国的不动产信息并不是完全公开的,普通民众并不能随意查询官员的不动产信息。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不动产登记对于反腐的作用恐怕非常有限。

而对于公众非常期待的另一个重要作用,即不动产登记可以为推行房产税打下基础,抑制房产的投机行为,保证房价的稳定,可能也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事实上,不动产登记只是房产税推行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此前曾公开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产税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技术准备和支撑条件。目前我国各部门的信息没有进行整合、联网。税务部门不掌握不动产特别是居民住房的整体数据,所以无法推进房产税的实施。

但是,即便落实了不动产登记制度,房产税的真正推行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方面要减少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征税,才能增加持有税,否则就成了加税而非改革。另一方面,房产税的征收还需科学地明确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就认为,因为房产税出台、征收还要经过立法等程序,所以短期内这只靴子也不会落地。

所以,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作用并没有之前人们所预期的那么大,更多的还是为了在保护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的同时,促进各类产权信息的完善,给政府制定政策提供更加真实和完整的数据支持。就像《意见稿》第一条所说的那样,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为了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璐 关键字:不动不动产登记高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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