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条例修改两年爽约 地方破冰主动放宽提取政策(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4-06-18 06:23 字号:T|T

摘要:公积金制度已经走过了10多年路程。最近几年,因其缴存覆盖面、提取门槛等问题,民众要求修改完善的呼声越来越高。事实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修改已历时数年,至今仍未完成草案稿。

- 背景

“不买房无法用公积金”

公积金制度,如今却走到了一个尴尬的路口。有钱的单位多缴公积金、没钱的单位少缴,甚至有的还不缴。专家认为,这与让普通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的公积金制度初衷有些“背道而驰”。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李实认为,当前,已有住房和不需要买房的人也缴纳了公积金。不仅自己缴纳,单位也缴纳。这成了变相的实物性补贴。

不仅是缴存有问题,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也被诟病。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公积金政策研究专家汪利娜认为,公积金是个人的住房储蓄资金,所有权归个人,因此个人应该有一定的使用权。

“但是,公积金被限定于买房子才能使用或者等到退休才能提取。享有住房公积金的人中,只有30%的人买房用到公积金。”汪利娜说,按照我国先租房后买房的大政策来看,限制公积金租房,交物业费等,那现在的公积金和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就没什么区别了。

- 盘点

多地放宽公积金提取

北京公积金贷款家庭提取公积金可不需购房合同、武汉工资不足1900元可直接提取公积金……近期,各地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新规引起社会关注。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今年以来,北京、武汉、青岛、扬州、太原、厦门、湖州等地均出台了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政策,多地对于公积金提取的范围都有所放宽。

提取门槛

多地低保职工可提取公积金

其中,最受社会关注的是武汉的公积金提取新政。

武汉市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公积金缴存职工,若从未使用过公贷,且个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积金账户内资金。提取次数原则上一年一次,可提取个人账户内全部或部分余额。

而在扬州市2014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中,也规定了9类可以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其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公积金提取商业银行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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