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天然城小区一次预交60年停车费 车主:到期我们还在吗(2)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4-06-07 08:25 字号:T|T

物业:会将业主意见反馈给地产公司

记者在小区里看到这样一则通知:“为了保障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消防安全通道畅通,物业公司定于2014年7月1日正式启用新的蓝牙道闸系统设备……未办理长期租赁车位的业主,请尽快到客服部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您的出行。”但该份通知上未出现“6万元,60年”等字眼。

随后,记者以业主身份来到了小区物业公司。前台有工作人员承认之前确实有卖车位之说,至于具体如何实施,还要再等通知。在二楼办公室,另一位闫姓工作人员说,车位费到期后,业主可以续交费,“续交三个月、六个月、一年都可以。”

关于“长期租赁”的说法,他解释说:“即便将来签订长期协议,也是与地产公司签,而不是物业。”他会将业主建议反馈给地产公司进行协商。

由于采访期间,物业经理不在。当天下午,记者多次拨打小区物业经理办公室电话,均无人接听。

随后,记者联系了地产公司,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此事,需等领导回来再给记者回复。然而截至记者发稿时,未接到对方答复。

地上停车位有明文规定

昨日下午,记者就地上停车位一事,咨询了石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按规定:不论地上车位是租是卖,首先要确定产权人是谁?目前,小区地上车位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规划内的,也就是开发商建设时就规划有地上车位的,开发商有权出租或出售,不过,他从未听说过有开发商出售过地上停车位的。对于规划内车位,停车管理费要严格执行物价局收费标准,地上车位费50元/月。至于租期,政府没有明文规定,不过一次性租60年的闻所未闻。

另一种则是规划外的,例如占用小区便道、毁绿建车位的,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费及收费标准要经过小区业委会同意。没有业委会的,则要经一半以上业主同意,收入也应由全体业主支配。

石市物业协会负责人曾告诉记者,如果开发商出售地上停车位,业主有权让其出示《规划许可证》,表明地上车位的“身份”,否则开发商无权出售。

责任编辑:值班采编 关键字:石家庄天然城小区石家庄高新区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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