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重拳出击 私倒建筑垃圾企业或被关停(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日期:2014-05-13 06:08 字号:T|T

摘要:5月1日,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填补了淄博在建筑垃圾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上的空白。为保证该办法的落实,10日,《办法》出台后的首次全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启动,重点查处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等8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

多部门分工明确,联合执法促办法落地

“管理办法是一个总纲,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的各方面做了规定。实施后,必须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出台相关细则等方式,保证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将使管理办法更具操作性,尽快落地。

“此次专项活动,实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规定,以各区县为主,建筑垃圾产生或消纳于哪个区县,就由哪个区县负责,具体工作由指定的建筑垃圾管理机构实施。”市住建局城建科主任科员刘峰介绍。

此次专项活动由市市政环卫处具体进行组织协调,住建、公安、环保、交通运输、城管执法等部门参加。

住建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未随车携带处置证,不在规定运输路线、时间进行运输的渣土车;交通运输部门具体查处渣土车超载现象;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沿途抛洒漏和乱倾倒建筑垃圾的查处;环保部门则随时监管对建筑垃圾处置场地周边环境污染防治情况。

不符合要求单位,将限期整改或处罚关停

此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查处8类违法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分别是:未办手续就私自处置建筑垃圾,不按要求私自承接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不符合建筑垃圾运输条件的车辆进行违法运输,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运输,施工工地未达标准管理要求,随意堆放、倾倒建筑垃圾,不按规定要求接纳处置建筑垃圾,以及其他违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各部门和各区县首先在全市范围内展开地毯式调查摸底。对各类工地、运输企业和消纳点进行全面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限期整改或处罚关停。专项行动结束后,淄博市还将持续加大对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力度,由集中整治转向长效管理。

“专项整治期间,各区县以及职能部门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的监督,欢迎广大市民向我们反映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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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重拳出击 管理建筑垃圾

近年来,随着淄博市城市建设的推进,建筑工地、新建住房、房屋装修也日益增多,与日俱增的还有城市建筑垃圾。而由于淄博市一直缺乏统一的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私拉乱倒、违法处置建筑垃圾问题成了城市的顽疾,须出重拳进行根治。

3月28日,淄博市首个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出台,市住建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管理办法的出台将有望从根本上解决建筑垃圾处置和管理的难题。5月1日,淄博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填补了淄博在建筑垃圾处置及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上的空白。

市住建局工作人员介绍,管理办法实现了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并且首次用管理办法的方式支持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再利用,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

从建筑垃圾处置场地规划开始,到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以及装饰类建筑垃圾收集和处置监管,处置场地周边环境污染防治监管等,涉及住建、房管、国土、规划、环保、城管、交通运输、公安等十余个部门。因此,管理办法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有效避免了“谁都能管、谁都想管、谁也管不着”的情况。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垃圾淄博市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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