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制企业将免征企业所得税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石家庄日报 发布日期:2014-04-17 06:58 字号:T|T

摘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修订完善一系列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为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激发内在动力,促进繁荣发展。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以下简称《通知》),修订完善一系列推动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经济政策,为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提供有力支撑,激发内在动力,促进繁荣发展。

《通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紧密结合文化改革发展的新实践新要求,对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文化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修改调整和补充,明确有关政策再继续执行五年。

《通知》包括《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两个文件,主要涉及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支持政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保留和延续原有优惠政策,确保支持文化改革发展力度不减。对原有文件中给予转制企业的财政支持、税收减免、社保接续、人员分流安置等多方面优惠政策,全部予以保留。特别是保留了对转制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一核心政策,让转制规范到位的文化企业继续享受优惠、轻装上阵,实现早改革、多受益、快发展。二是落实新任务新要求,调整和增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提出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强调国有文化企业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和职工工资形成机制,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试点和股权激励试点,支持中小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三是增强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高政策含金量。财政方面明确企业不同类型人员的住房补贴资金解决渠道,强调扩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科技创新的支持,鼓励政府购买文化服务,引导和促进文化消费等。税收方面结合“营改增”将原有营业税优惠调整为增值税优惠,继续对电影、动漫等给予扶持,将有线数字电视增值税免税政策重新明确再延长3年,新增对农村有线电视、城市电影放映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强调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处置方面进一步明确划拨土地转增国有资本的具体程序,完善国有文化企业划拨用地协议出让等方式,鼓励利用划拨存量土地兴办文化产业。投融资方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融资担保,推动实现融资渠道多元化。社会保障方面进一步完善转制企业离休人员的医保政策,支持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将中央出版单位京外工作人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工商管理方面允许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取消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有关比例限制。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企业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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