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接口费:开发商被责令退还违规收费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4-01-15 10:27 字号:T|T

摘要:对“管道燃气初装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进行了明确规定,催促住建部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必须配合推进规范张家口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收取。

张家口市政府明确规定:2011年6月20日以后购买的房屋,管道燃气初装费计入建设成本,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然而,文件下发至今,开发商却以不缴纳初装费不给钥匙为由违规强行收取燃气初装费。业主们的积极维权日前有了结果。

日前,张家口市政府批复文件《进一步落实主城区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初装费价格政策的意见》,对“管道燃气初装费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进行了明确规定,催促住建部门、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必须配合推进规范张家口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收取。

记者从张家口市物价局了解到,该文件与2011年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主城区管道燃气初装费标准的通知》在内容上没有实质性的变化,只是加大了执行力度,要求各区县帮助落实,各单位协调解决,并就文件的各项内容向相关部门进行答疑,确保各单位清楚、明白地理解文件。

据物价局工作人员介绍,新年伊始,仍有不少百姓前来反映开发商强收燃气初装费的问题。她告诉记者,燃气初装费的问题相当复杂,不单单涉及燃气初装费这一项费用,还涉及其他,比如房子质量、面积,燃气管道消防问题等。她表示,燃气初装费应该严格执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不再单独向用户收取。对于已经收取的,必须按照文件退还。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张市主城区内,桥东区执行的力度较大,凡是接到市民投诉的,政府协调开发商逐一进行了清退。桥西区在接到新文件后,召集各开发商开了会,要求清退已经收取的燃气初装费。

物价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业主购房时如果被强收违规费用,要及时向物价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接口费燃气接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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