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立法推动2014年房产税扩围(3)

扫描到手机 地产声音 来源:观点地产网 发布日期:2013-12-18 07:12 字号:T|T

摘要:经历几年的深度调整,房产税最终会回归到一个同一个征收水平上,以起到对多套房的投资客在持有环节的税收调节作用。

2014年二手房交易增值税或扩围试点征收

其实,在今年3月出台的新国五条细则当中就涉及二手房交易增值税的相关措施,只不过截止目前为止,仅仅有北京一个城市在执行而已。

但是,这并不代表今后这些城市房地产调控手段和措施不会就此而止,类似于二手房交易需缴纳20%差额增值税的规定,2014年或在北京试点执行之后扩围征收。退一步来讲,作为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的储备政策与手段,对于省会城市或直辖市来讲,类似于二手房交易需缴纳20%差额增值税的规定、房产税等是迟早要执行的,只不过从市场环境、立法基础、多方利益等多角度来考虑,暂时这些城市可以避免这些经济手段首先的执行。

从经济手段调控对于市场影响的角度来讲,可以采用类似于二手房交易20%增值税的政策调节市场需求,具体来讲,可以针对短期内(5年内尤其是1-2年的短期投机客)投机行为而征收的一个交易环节的资本利得税,并且这个资本利得税也将呈现出梯度特征,对于持有套数越多、时间越短的短期内投机客,将通过这个税收动作降低其短期内投机的空间。

同时,对于中长期投资客,尤其是5年以上的投资客,二手房交易20%增值税的征收可以适当减免,或根据持有房产年限长短、套数多少进行梯度化设计,最终使中长期投资客的利益不受到太大的损失,基本上是引导市场去投机化,通过税费的征收,让投资客的投资回报收益回归到一个正常合理的范围内,

总体上来讲,通过类似于20%增值税的征收将短期内投机性的购房者或投机客挤出房地产市场,防止整个房地产市场再把房产本身当做投机的工具,弱化房地产本身的投资属性,让房产本身回归以自住需求、自住属性为主市场特性。

总之,从未来趋势来讲,今后作为持有环节的房产税、交易环节的增值税等等一揽子关于房产方面的税制改革设计有可能逐步推出。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代替行政化调控手段和措施势在必然,短期内不涉及这些经济手段和措施并不是政策与市场的趋势,在未来,二手房交易需缴纳20%差额增值税的规定、、房产税的扩围等经济手段调控房地产的措施都会“阶段性”稳步推进,最终通过以经济手段、市场手段为主的方式调控房地产市场,促使楼市长效性调控机制形成。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