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楼禁建成地标(3)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新京报 发布日期:2013-11-26 09:46 字号:T|T

摘要:“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等规定。专家认为,《条例》进一步从制度上扎紧了权力的笼子,在所有党政机关的头上高悬了一把制度的利剑,让其时刻保持警醒。

【办公用房】

违规拟建用房坚决终止

摘录

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朴素、实用、安全、节能原则。党政机关办公楼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审计曝光18个违规楼堂馆所

从1988年《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算起,豪华办公楼治理已有25年。但超标豪华办公楼“前赴后继”。

初步统计,仅过去5年国家审计署发布的中央部门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中,曝光的违规楼堂馆所就有18个,其中6个为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项目。

■ 解读

治理超标房可根治奢侈楼风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均表示,《条例》提出的“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明确了对“超标”办公用房的处置措施,操作性强,可有效根治办公楼奢侈风。

许耀桐说,2009年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正部长级别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条例》实施后,所有超标部分都要限期腾退或没收、拍卖。

许耀桐表示,此前曾有人议论,如果只超标不到10平方米,是否可“免腾退”,否则即使用隔断隔开,不到10平方米的空间也不适合办公,反而造成浪费,“不能迁就,更不能给政策开‘口子’,一旦开了‘口子’,就容易走样、走过场”。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地标建筑办公用房办公用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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