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商品房销售需明码标价 有不利因素要提示(2)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南方日报 发布日期:2013-11-20 10:32 字号:T|T

摘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东莞市房产管理局发布通知,对三年前发布的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披露管理规范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包括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对购房者进行特别提示以及设立专用的查询电脑等。

关键词三:特别提示

销售项目的过程中,如有需要提请购房人注意的特殊事项,应在公示栏或公示台附近设置落地式公示牌,有条件的可在公示栏内显示。

特别提示的内容必须包括项目周边不利因素对项目的影响、所售房屋享受特殊政策或受政策限制情况,如政府最新房地产调控政策,特别是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差别化房贷政策等规定,以及本市现行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等。

此外,如承诺为业主提供学位学校的,需要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相关的情况说明。

关键词四:查询电脑

新规定要求在公示栏附近设置专用电脑台,提供一台或以上的电脑设备,方便购房人上网核查商品房项目相关信息,如预售许可、价格备案、可售房源信息等。查询电脑要保持网络畅通,方便购房人操作使用。而且,查询电脑不得兼做销售员工作电脑。

此外,开发企业应将项目相关证件、示范文本、文件等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归类放在文件夹后,放置在查询电脑的桌面上,信息要及时更新,保持与销售现场公示的内容一致。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商品房明码标价商品房公示不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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