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25岁、女23岁以上符合条件单身人士可申请限价房

扫描到手机 政策与金融 来源:每日新报 发布日期:2013-11-20 09:24 字号:T|T

摘要: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条件,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个人财产低于13万元(含),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天津限价房申请收入准入条件

自12月1日起,本市限价商品住房的收入准入条件由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调整为低于4.5万元,户籍、住房、财产等其他申请条件不变。在计算家 庭上年人均收入时,仍延续对2人(含)以下家庭的家庭人口按实际人口数1.5倍计算的优惠政策,即单人和2人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收入准入条件,分别由 申请人本人和申请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调整为低于6.75万元。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放心保)1年以上。二、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三、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四、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二、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条件,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个人财产低于13万元(含),且名下无私产住房也未承租公有住房,可单人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三、因就业在本市落户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可以申请限价商品住房且无年限限制。其中,对于落户在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的单位城镇户籍集体户口,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四、申请家庭成员将原有私产住房出售或将原承租公有住房置换,到申请之日超过3年的(以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记载的交易时间为准),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不满3年的仍认定为申请家庭住房面积。

五、持有《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人员,可以购买市统一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住房,没有区属限制。区组织建设的限价商品房,只面向本区相关人员销售。

六、申请人在《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有效期内未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其《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自动作废,作废超过1年后,申请人可再申请一次。但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累计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七、申请人及其配偶在未婚时各自只申请过一次限价商品住房且均未购买,因此各自作为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累计次数均未超过两次,所以该申请家庭可以家庭形式再申请一次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时须两人的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均作废超过1年。

八、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或商业贷款,手续与购买普通商品房贷款一样。另外,政府为了减轻限价商品住房购买家庭的负担,目前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相关单位对其贷款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通过中德住房储蓄银行进行个人限价商品住房贷款的,政府还给予为期5年0.5%的贷款利息贴息和贷款利息5%的补贴。

九、与取得《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的申请人共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共有人须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共有人可以作为贷款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商品住房天津限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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