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品交易管理办法公布 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发布日期:2013-09-12 06:26 字号:T|T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1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

征求意见稿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尚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但应提交其姓名、有效身份证明、住所地、联系电话等真实身份信息。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从事的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扩充描述。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新增了一些规定,其中一项为鼓励性条款,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来提升服务质量。征求意见稿针对部分责任义务规定增设了罚则,并提高了暂行办法中部分原有罚则的罚款额度。

公众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网(http://www.chinalaw.gov.cn)、工商总局网站(http://www.saic.gov.cn),寄信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工商总局市场司(邮编:100820),发送电子邮件至scs602@saic.gov.cn,提出反馈意见。

责任编辑:张燕凯 关键字:网络商品交易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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