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税收“黑洞” 租赁房屋索要发票者寥寥无几(3)

扫描到手机 土地市场 来源:法治周末 发布日期:2013-08-21 16:05 字号:T|T

个人:纳税几乎为零

在刘子孺看来,目前我国的租房市场上,尤其是个人租赁市场上,房东本应为承租人开具房屋租赁费用的发票,但实际上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

据了解,北京市地税局2004年出台的个人出租房屋管理办法规定,对个人出租房屋应征收的各项税费,可选择按照政策规定,分税种计算缴纳各种税费;也可以选择综合征收率计征方式,综合征收率标准按实际租金收入的5%计征。

刘子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个人出租房屋的数量特别巨大,税收规模也不容小觑。

不过刘子孺也坦言,由于发生在个体与个体之间的交易,由于变化频繁很难监控,加之目前房产信息公开程度也不够,因此税务部门很难控制实际交易状况。

刘少军也表示,据他了解,目前个人房屋出租的税收很少得到有效征收,也很少有人会主动去纳税。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吴旭东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应该提升对房屋租赁市场税收问题的重视程度。

吴旭东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未来规范还要从源头抓起,严管房地产中介公司的交易行为,通过未来房产信息的联网与发票制度的不断完善来对其进行综合整治。

“这个问题应该从未来房产税征收的角度进行统一解决,税务部门在研究这个问题的时候,还应该把税和发票的问题同时予以明确。”刘少军认为。

不过在一些人眼中,加强了对房屋租赁市场的税收管理,虽然保证了国家的税收,但这种压力最终可能还要由消费者来承担。

房地产律师秦兵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从政策角度上看,应该加强对承租人的保护。如果承租人的权益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承租人会更加主动地向房地产中介公司索要发票。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租赁房屋索要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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