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首座特大型泵站将完工 东南部有望解决内涝问题(3)

扫描到手机 石家庄资讯 来源:燕赵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3-08-13 07:13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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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城市排水管理条例

“要解决城市内涝、管线私接等问题,最关键的还是需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管理。”石市排水处排水监理所副所长殷自强介绍说,目前,全国很多城市都已经出台了《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对城市地下管网的“大规划”和具体问题都有了具体规定,《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目前也正在讨论修订中。

而记者从市长王亮主持召开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上获悉,会议已经研究并原则通过了《石家庄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明确了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前期介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最低保修期等各项制度。同时,《条例》还明确了城市排水设施的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划分了公共排水设施和其他排水设施养护责任的界线,对维护单位进行排水设施维护作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并规定了事故紧急处理机制。

“随着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原有管道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排水需求,而地下排水系统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对其进行改建必须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这些问题尚有待于进一步统筹规划。”参与《条例》起草的殷自强说,在这个《条例》下,将进行排水管网的大规划,“通常,地下工程都很隐蔽,难以监管,《条例》明确了排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前期介入、验收备案、工程档案移交、最低保修期等各项制度,将更好地避免各种问题。”

同时,记者获悉,《条例》还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义务。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将污水排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从事餐饮、洗浴、洗染、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化粪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条例》还规定,因施工不当损害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在排水管理机构指导下,由建设施工单位负责抢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抢修费用。在城市公共排水设施防护范围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提出保护方案,经市排水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施工。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水漫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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