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学会:征地制度改革刻不容缓 要与税改同步(2)

扫描到手机 地产声音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发布日期:2013-08-12 10:59 字号:T|T

摘要: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认为,土地财政和土地金融的持续发展,使地方政府财务中蕴藏的金融风险日益突出。

中国房地产报:地方债里面土地融资占比多少?

黄小虎:所谓正规的地方债,现在全国还在少数地方搞试点,数量很少。地方债主要还是土地金融形成的,现在逐渐到了还款高峰期,问题就出来了。现在中央紧急进行地方债务审计,就是想把这个问题搞清楚。

中国房地产报:基于地方政府这样的财务背景,下一步土地制度改革具体应该怎样实施呢?

黄小虎:要改革土地制度,必须要让城市的建设资金有一个新的渠道,来让地方政府的财政维持下去。现在我们主要是在增量土地上做文章,今后应该在存量土地上做文章。第一,对不管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建设用地开征土地财产税,土地财产税国外已有成熟的经验,他们的做法我们可以借鉴。当然,征收财产税要把我们现有的税收进行调整、归并和梳理,然后对存量土地征税。

第二,关于农村的集体用地,我们承认这块地还是农民的。要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保障。由于改造后农民土地的投资环境发生变化,地价升值,因此改造资金农民要承担一些,农民集体可以用自有资金,也可以吸收社会资金。在新的机制下,城市发展所需资金,主要来自社会,而不是政府的投入。

这样一来,政府的角色也发生变化了,不卖地就不是运动员了,政府的职能完全是裁判员,主要发挥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的作用。这时候政府还要不要征地,还是要征,但是只限于基础性的、公益性的建设用地,而且征地的补偿标准不能按照农地标准来补偿,应该按照土地改变用途后的市场价来与农民商量。征地补偿费超过一定额度的,可以发行土地债券。农民如果不接受,那就应该征收所得税。按市场价补偿,农民所得属于财产收入。政府对居民收入征税,天经地义。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土地学会黄小虎征地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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