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不诚信申请 十年内无缘公租房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羊城晚报 发布日期:2013-08-02 17:52 字号:T|T

羊城晚报讯 记者赵燕华、实习生赖静仪报道:昨日起全市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已全面启动公租房保障申请受理。据统计,截至7月31日,全市共有8676户家庭按要求选择并确认了住房保障方式,确认登记率达98%。比以往申请保障房更加严格,这次公租房申请,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市民完善资格审查,若发现不诚信申请,有可能10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

共有8676户确认保障方式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年5月起正式实施,公租房保障制度实施后,广州市提供的住房保障方式有领取租赁补贴和轮候公租房两种,申请对象只能选其一:原轮候廉租房或领取补贴的家庭,根据自身需要在领取租赁补贴或轮候公租房中选其中一种;原轮候经适房的可选择继续轮候或者申请轮候公租房、领取补贴等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

原轮候对象属于享受廉租房保障且同时轮候经适房的家庭需在6月30日前选择一种保障方式,并进行确认登记。未在规定时间确认登记的,8月起两种保障资格都将被冻结。待其按程序确认后再根据其选择恢复相应的保障资格。

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且正在领取廉租住房补贴的对象需在7月31日前腾退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对继续留住直管房、单位自管房的家庭,自8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截至7月31日,全市共有8676户家庭按要求选择并确认了住房保障方式,确认登记率达98%。其中,5657户家庭已确认有1090户选择轮候公租房保障;365户选择领取公租房补贴;725户选择轮候公租房。而继续轮候经适房的有4567户。

市住房保障办提醒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保障方式的132户家庭,请根据家庭实际尽快到户籍所在街(镇)咨询、办理相关手续,以尽快恢复住房保障资格。

多次变更保障方式要等一年

昨天,在公租房申请现场,荔湾区华林街道办中心副主任赵洁告诉记者,昨天有很多人来办理新的保障方式,时间只需10分钟左右,中午12时前已有27位居民办理。截至下午5时,全市共成功受理203户家庭的公租房保障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原是申请拿补贴的转为轮候公租房,然后再转为拿补贴,对于这种多次变更的方式街道办是受理的,但是如果想再次从补贴转为轮候公租房或其他方式就要等候一年才可以再次申请。

设置多道门槛防不诚信申请

为保障新申请受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住房保障办开发了公租房保障信息系统,并于7月22日到7月底组织市、区、街(镇)、居委会四级住房保障工作人员分级、分区开展13场培训考核,约1000名人员审核过关上岗。

珠光街道办现有18个申请点,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诚信申请,他们在街区有宣传,市民若发现有不诚信的行为会举报,然后交给街道或上一级审查。“先是居委会,然后是街道办,再然后是区,我们有三重审查和公示。”珠光街道办相关人员介绍。

据了解,市保障办对申请者设置了三道门槛———

一是申请人提交申请时须签订书面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不诚信申报家庭状况的法律后果。

二是市民政局联合公安、国土房管、人社、工商、税务、公积金中心等部门筹建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通过对审核申请家庭的房产、车辆、社保、税收、住房公积金等情况进行信息比对,准确获取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

三是一旦出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将相关情况载入广州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

根据《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对于弄虚作假申请住房保障行为作出严厉处罚规定,不符合申请的人,隐瞒、虚报家庭人口、户籍、年龄、收入和住房等状况,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申请保障房或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0年内不予受理住房保障申请;符合条件但有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罚款、3年内不受理住房申请;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对责任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若造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保障方式经适房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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