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购房避税攻略不靠谱 地税:以房抵债等行不通

扫描到手机 各地楼市 来源:北京日报 发布日期:2013-07-24 07:40 字号:T|T

摘要:网络上有“以房抵债”,老人将房屋低价“卖”儿女等“避税攻略”。这些招数能否行得通?记者对此追访了地税部门和房管局的交易大厅,税务人员表示,“避税攻略”其实不靠谱,市民不可轻信。

网传购房“避税攻略”不靠谱

地税部门:以房抵债、低价卖房行不通

3月30日发布了“国五条”细则的落地政策,这份被称为“京十九条”的政策,首次将二手房市场纳入本市调控体系。“京十九条”已颁布3个多月,近期,一些涉及“避税”方法的文章点击率持续飙升,网络上有“以房抵债”,老人将房屋低价“卖”儿女等“避税攻略”。这些招数能否行得通?记者对此追访了地税部门和房管局的交易大厅,税务人员表示,“避税攻略”其实不靠谱,市民不可轻信。

  “以房抵债”仍按销售征税

“别说是20%的个税了,就连2%我也不用交!”顺义居民老王准备买套二手房,对现有政策研究了一番后,他自以为发现了“漏洞”。原来,老王私下跟卖家商量好了,先把购房款打给卖家,前提条件是卖家出具一张到期不还款“以房抵债”的欠条。届时,老王以到期不还钱为由起诉卖家,让法院对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实现“以房抵债”。

通过这种方式就能不交税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顺义区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无论拍卖、变卖财产的行为是纳税人的自主行为,还是人民法院实施的强制行为活动,对拍卖、变卖财产的全部收入,“纳税人均应依法申报缴纳税款。”

“以房抵债”相比正常出售二手房,税收是否更少?对此,税务部门表示: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抵顶有关债务,无论是经双方协商决定的,还是由法院裁定的,其房屋所有权已发生转移,且原房主因减少了债务也取得了经济利益,因此,对单位或个人以房屋或其他不动产抵顶有关债务的行为,实际上也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除此之外,在此过程中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契税。

责任编辑:薛腾飞 关键字:避税赠与契税过户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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