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二手房与房主生分歧 万元定金难要回

扫描到手机 置家二手房 来源:南宁晚报 发布日期:2013-07-16 11:23 字号:T|T

买房本是一件高兴事,但因贷款方式不同,买卖双方发生分歧,而买房人想要回1万元定金,却遭遇重重麻烦事。这事就发生在市民唐先生身上。

市民 买房生分歧定金难要回

据唐先生介绍说,7月8日,他在江山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江山地产)的介绍下 ,看上了一套位于青山北路5号商住楼一套二手房,并交了1万元的定金。7月9日 ,他在查阅所要购买房屋的相关档案材料后,欲签订购房合同,并告知中介要通过公积金贷款时,中介却告知他,房主不同意用公积金贷款。

唐先生说,当时,江山地产的钱隆天下分行经理郑某、主任姚某、店员黄某 ,房主夫妻2人都在场,三方商谈下,当晚达成一致以50多万元买房主的房,并交付定金给中介郑某。约定中介费1.5万,在签购房合同后支付1.3万,过户时支付0.2万。

当日7月9日上午,唐先生在江山地产黄某、姚某陪同下,与房主夫妻去园湖路的房管部门查档无异议后,准备签订合同。此时中介黄某得知唐先生要用公积金贷款时, 便告知唐先生,房主不同意他用公积金贷款。唐先生当即要求他退回定金1万元, 中介黄某说没问题,定金交到公司了,要请示经理郑某,之后便一直以郑不在店里或电 话打不通为由不退唐先生定金。

中介 要回钱需找业主来协商

经过几次交涉,7月12日傍晚,唐先生再次来到钱隆天下分行门店找要定金,郑某不在,电话联系时郑某说与他没关系,要唐先生自己找房主。唐先生认为:“因为交定金前中介未告知我不能用公积金贷款,所以当中介说房主不同意我用公积金贷款后,合同未签成,中介有责任退回定金给我。而且我有权要求中介及房主对我作出赔偿。”

13日中午,记者与唐先生一同来到江山地产钱隆天下分行,一名中介工作人员称,这1万元目前还在中介这里代为保管,当时出于维护买卖双方的权益,在房屋买卖确认书上写得很清楚,中介也给卖方写了字条,告知双方现在是代为保管这笔定金,现在唐先生要回这笔定金,就必须要找到业主协商,毕竟他们也担心如果私自退了定金给买房人,到时候卖方来问他们要钱怎么办。

对于中介的说法,唐先生称,希望中介能积极协调处理此事,而不是一味地拖延时间。

律师 买方有理由要回这笔钱

对此,南宁市国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罗青林分析称,买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一种合法的贷款方式,此案例中是卖方不愿卖给买主,应是卖方违约,责任不在买方,买方有理由要回这笔定金。而中介公司作为中间方,应协调买卖双方退还定金。

责任编辑:王丹 关键字:二手房
打印 复制网址 收藏 分享到:
  • 支持 支持 0票
  • 努力 努力 0票
  • 雷人 雷人 0票
  • 无聊 无聊 0票
  • 难过 难过 0票
  • 愤怒 愤怒 0票

网友评论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

发表评论 用户名:置家网友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
已有 0 条评论, 点击查看>>